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精神,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我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由我局统一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办理资质档案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3年12月10日起,企业可登录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查看企业诚信档案(包括企业资质延期信息变更情况)。
二、持有我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除我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期,经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予延续后,及时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传延续后的资质证书,办理资质档案资料变更。
三、持有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根据资质核发地省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通知要求,办理资质证书延期后,自行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办理资质档案延期变更,并同时提交资质核发地省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通知文件作为申请附件材料。
四、如企业持有的部分资质到期失效,应及时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办理到期失效资质的信息变更,以免影响企业整体诚信档案状态。请各企业自觉做好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因不及时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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